代孕妈妈与委托方主体性关系的建立,除了源自委托人与代理孕母彼此之间的相互尊重之外,更需要感同身受的慈悲胸怀。
因为,单纯的平等不足以要求代理孕母成挑代理孕母成为代理孕母,真要让代理孕母成为代理孕母,则必须进一步具备拔苦与乐的慈悲心。
这表示身为代理孕母者一方面能感受委托人不孕的苦恼与无后的亲情缺憾,一方面在感同身受的同情之外,能进一步起拔苦的想法,希望藉由自己子宫的布施,使对方也能因此享有天伦之乐,让人间多些圆满。 就第三方面而言,佛教自从深入中国之后,也十分肯定人间伦常的价值,认为人应即世间求解脱,而不应离世间求解脱。因此,在肯定伦常的前提下,佛教认为人间的布施应是无我的布施,人间的慈悲应是无执的慈悲。
这么一来,代理孕母自然不会因私心而将胎儿占为己有或视为生财的工具,委托人也不用担心代理孕母的私心而视代理孕母为亲子关系的妨碍者。 所以,根据上述三方面的思考,我们可以说佛教本身不单不会反对代理孕母的作为,反而会在慈悲心的引导下积极地乐观其成。 综上所述,代孕是现代医学科技的产物,但对于传统文化教派的佛教,却是一个新的问题。尤其越来越多的对佛教的认识,使得佛教不能安于解消的问题,也不能跟随儒家的脚步,必须要有自己的立场,提供佛教的解答给世人。
总结上述,代孕妈妈的问题固然是现代生殖科技下的产物,但是对于传统文化三大主流之一的佛教,却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尤其是当代对人间佛教的强调,使得佛教界不能只安于解消问题的层面,也不能人云亦云地跟随儒家的脚步,而必须挺立自家的立场,提供佛教本身可能有的解答。
因此,在前无定论的情形下,笔者不揣浅陋,私自臆测佛教对于代理孕母问题可能有的看法。若有不适或遗漏之处,祈请方家不吝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