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无意中看到一档电视谈话节目,讲代孕母亲。
以前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和胖胖讨论了一下,发现这个问题并不简单。
我们第一回合的较量是:代孕是否对女性地位的贬低?我认为,如果代孕成为普遍职业,子宫成为谋生手段,那么,女人就真正贬低为纯粹的生育工具。但是胖胖认为这并不构成伦理问题,因为妓女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和世界上的大部分地方都是正当职业。如果性可以成为谋生手段,为什么生育不能?部分人以此为职业并不必然造成女性地位下降,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我们进入第二回合,在代孕母亲是否一个母亲的问题上,我和胖胖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他认为肯定不是母亲,因为孩子的DNA中没有代孕母亲的贡献。但是我认为,从文化角度来理解“母亲”这个概念,决不仅仅是DNA贡献所能包涵,其中就包含了怀胎、分娩和哺育、养育、爱心等等内容,那么,代孕母亲至少是占了其中的部分内涵,所以至少是个“九个月母亲”。退一万步说,如果我们认为代孕母亲不是母亲,那么就意味着经过几千年积淀在这个社会头脑中形成的“母亲”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将其中的部分内容让渡出去。如果考虑到已经有大量的母亲主动或被动的将哺乳功能让渡,将养育功能部分让渡给幼儿园或保姆,这就意味着,母亲也和父亲一样,只是提供一个细胞而已,并不再比父亲多什么东西,也不再多承载那些额外的尊重。
我们在这一点上终于达成了共识。
但是,胖胖认为这种让渡并不构成伦理问题,只不过是我所在的一方(母亲)失去了一些我们曾经拥有的东西。那么,真正的伦理问题在哪里?经过思考,我终于发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失去更重要的,是得到。就是说,在母亲失去其原来承担的“土地”的功能后,她也和父亲一样,仅仅提供“种子”─至少是一半的,而且是必需的“种子”。我们必须承认,目前社会普遍认同的父亲对于孩子似乎拥有更多的主张权,是因为,至少是部分因为一种“粮食不属于土地,而是属于撒下种子的那个人”的理论。对此东西方社会具有共识,否则为什么精子在英语中是“seed”。那么,如果母亲让渡土地功能,就无形中强化了其“种子”功能─一半的而且是必须的种子功能。这对女权主义者是个福音:我也是种子的提供者,那么我也拥有和父亲一样的对孩子的主张权,所以,孩子有一半的理由跟我姓。
胖胖也不得不承认,这涉及到伦理问题,而且是很深层次的伦理问题。
我认为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打破了人之初的性别设置。胖胖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是科技对人类的解放。我无情的打击了他的唯科技进步论,但也不得不反思自己的唯天然正常论。
最终,我们为彼此接纳了对方的思想而愉快击掌。思维格斗在友好的气氛中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