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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生育工具

2001年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医疗科研机构不得作代孕手术,否则将受到惩罚。代孕母亲也是伦理学问题最多的一个,争论最大的一个。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只是针对医疗科研机构,对个人行为没有规定。付小姐的代孕手术是在香港完成的,所以,这部法律对付小姐的代孕行为并没有约束力。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生命伦理学家翟晓梅指出,这并不表明,付小姐不会面对伦理上的许多困惑。

  “因为他(孩子)完全从遗传学上就是没有我的任何关系,就算是跟我有关系的话,我也很明确,这个孩子是我,应该说代替,或者是帮助别人生的。我只是通过我的这种方式来成全他们的这种想法,而不是说我自己想要一个孩子。”付小姐一再强调她是个理性的人。早已想明白了身为一个代孕妈妈有可能面对的各种伦理困扰,但翟教授说,事情有时并不像付小姐想像的那么简单。

  “怀孕妊娠的过程是很重要的母爱产生的过程。美国有一个很著名的M女婴案例,代孕母亲最后改变主意了,她认为是被强烈的母爱所压倒,法庭经过很长的辩论,最后孩子归属还是归了养育父母,但给了代孕母亲探视权。所以实际上代孕母亲的介入使得这个家庭关系更复杂了。”

  付小姐目前正在写一本自传体小说,记录这十月怀胎中的心情,名字有可能是《中国代孕妈妈实录》。10个月后,这本书将会和她的孩子同时问世。付小姐说,那时她也许会成为一个名人,但她并不是刻意想通过这种方式成名,她只是想让更多的人理解代孕这件事。

  代孕妈妈现今还不能被广泛接受,如果是为了钱而帮助别人生孩子,那么人的子宫、婴儿就成为了商品,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但如何判定代孕妈妈的主观动机到底是什么呢?

  也许,人类就是在不断地困扰中前进的吧。代孕也随着前进,能不段的为那些要的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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